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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平台经济学视角的第三方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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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平台经济学视角的第三方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探析

2020-05-14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实施已有六年有余,第三方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在我国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第三方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建设有内在的规律可循,将依次经历由弹性到黏性再到格局的建设与发展阶段,本文结合国内外理论研究成果,从平台经济学角度对第三方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建设进行了探析。

 

 

托马斯·艾森曼等在《双边市场中的企业战略》中指出,平台是那些将处于双边网络中的不同用户群体汇聚一处的产品和服务,它们提供基础架构和规则,以方便两个群体之间的交易。

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是“互联网+”在我国招标采购领域的具体应用。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令2013年第20号)对电子招标投标的顶层设计,“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根据功能的不同,分为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18号)将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定义为“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多方提供交易撮合及相关服务的信息网络系统总和”。类似地,本文所指的第三方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简称“第三方平台”)是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建设、运营的,为交易双方或多方提供交易撮合及相关服务的信息网络系统。

有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9月1日,与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完成对接的平台累计418家,其中,第三方平台有148家,数量占比35%,第三方平台在我国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中居于重要地位。

第三方平台建设有内在的规律可循,将依次经历由弹性到黏性再到格局的建设与发展阶段,本文也将从这三个方面展开论述。

一、第三方平台应富有弹性

在第三方平台建设的起步阶段,主要目标是建成功能完善、市场化的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平台对用户需求的变化能够具有充分的弹性。

1.平台为何要有弹性

弹性是什么?经济学告诉我们,弹性是指一个变量相对于另一个变量发生的一定比例的改变的属性。具体到本文,就是第三方平台对法律法规、用户类型、用户需求等变化的满足程度。

首先,招标采购法律法规的变化,要求平台具有弹性。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招投标法律法规体系,比如:在法律层面,有《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在行政法规层面,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在部门规章层面,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等;在地方法规规章层面,还有《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天津市招标投标条例》等。放眼过去三十年,我国招标采购法律法规的更迭与变化近乎于常态,这就要求第三方平台系统必须是灵活的,不能是僵化的。

其次,不同地域、行业的平台用户(采购人、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等)在操作同一种招标采购业务时,其具体操作的方式和方法往往也大不相同,这就要求第三方平台既要满足共性需求,又要满足差异化需求。

再次,不同时间段的平台用户(采购人、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等),其内部的工作流程、规章制度及部门设置等也会频繁发生变化,这就要求第三方平台不能用固定的、不可扩展的程序代码来实现用户需求,而应当用灵活的、可配置的实现方式来适应这些变化。

自2015年9月1日《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认证管理办法(试行)》施行至今,很多老牌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的弹性不足问题日渐凸显,升级改造或重构计划被迫提上日程,伴随着用户的电子化招标采购平台的认知和理解水平也在不断觉醒,许多后起的第三方平台后发优势日渐明显。第三方平台一定要尽可能地具有弹性,以便适应法律法规、用户工作流程、部门设置及个性化需求等因素变化带来的挑战,否则平台建成之日就是落后之始。

2.平台经济学视角的用户

平台经济学将用户分为补贴方与赚钱方。理查德·施马兰奇和戴维·S·埃文斯在著名的《连接——多边平台经济学》一书中指出:补贴方是参与平台活动但不承担其参与成本的客户群体,赚钱方则是平台利润全部或者几乎全部来源的客户群体。

在实践中,第三方平台大多将供应商及其他服务商作为赚钱方,而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专家等作为补贴方,这是有一定原因的:首先,从交易驱动主体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是采购交易的发起方,对采购方式、组织形式及交易规则等具有较大的话语权,平台上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数量增加后,供应商数量也会随之显著增加;其次,从市场容量看,供应商数量更多,将其作为平台的赚钱方也更有利于第三方平台商业目标的实现。此外,《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运营的通知》(发改法规〔2014〕1925号)第一条第三款中也提到“交易平台可自主确定经营模式,按照‘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进行服务收费”,这在政策层面为第三方平台运营收费提供了合法依据与支持。

在明确补贴方与赚钱方之后,第三方平台接下来需要根据一系列资源、策略及限制条件进行开发建设。根据优先级不同,平台建设的策略主要有两步走策略和迂回策略。前者是指平台先获得一方具有重大意义的参与者(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之后再获得另一方参与者(如供应商、专家等);后者则是指同时提高不同方参与者的参与程度。

在招标采购领域,企业间的招标采购交易过程大多由买方发起并主导,卖方则遵循招标文件或法律法规与买方进行协同,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讲,平台一旦吸引了买方也就带动了卖方。第三方平台在建设初期大多采用两步走策略,待基本功能建成后,第三方平台则大多采用迂回策略,这两种策略的目标一致,都是为了破解平台的“蛋鸡相生难题”。

3.平台如何具有弹性

模块化与集成化设计,为弹性化实现提供了良好的解决思路。

首先,模块化将复杂的平台系统分解为一个个相对独立的应用模块,支持用户根据需要进行搭配和使用,而不是将一整套系统一股脑地丢给用户。以第三方平台为例,如果某个采购代理机构只从事政府采购业务,则它就可以只开通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竞争性磋商几个业务应用,而无需开通竞价、拍卖等业务应用,这种应用方式对用户和平台双方都有好处:用户按需使用,降低了使用成本,而平台为用户按需开通,避免了资源浪费,这也是软件即服务(SaaS)方式的精髓所在。

其次,集成化则将平台上相对独立的应用模块进行组合,它们之间通过接口的方式进行调用和衔接,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仍以上述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竞争性磋商几个业务应用为例,假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展招标时投标人不足三家,重新招标仍未成立,则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将招标方式转为其他非招标方式,转换采购方式就是借助接口将不同的应用衔接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模块化与集成化,其实是一种思维方式,既适用于产品设计,同时又适用于技术设计。第三方平台建设的难点不是功能的实现,而是将功能按科学的方式进行实现。

二、第三方平台应富有黏性

第三方平台基本功能建成之后,接下来的主要目标是使各应用模块协调运行,发挥网络效应,平台对用户产生黏性。

1.激发平台网络效应

网络效应是指用户连接到一个平台的价值取决于已经连接到该平台的其他用户的数量,或者更通俗地讲,网络效应是随着节点不断添加到网络中,网络会变得更有价值的一种现象。网络效应有直接网络效应和间接网络效应之分,前者是指在同一组参与者中,一些参与者对于其他参与者造成的额外影响,后者则是指每增加一种类型的参与者给网络上另外一种类型的参与者带来的影响。平台模式最神奇的魔力在于其强大的网络效应,有消息显示,自1994年以来,网络效应创造了科技行业70%的价值。计算机网络先驱罗伯特·梅特卡夫认为网络价值以用户数量的平方的速度增长。麻省理工学院的大卫·里德提出了“里德定律”,即:多种价值与网络规模成正比增长。

第三方平台在建成有弹性的平台后,平台建设要紧紧围绕网络效应展开。一方面,平台需要想方设法吸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克服企鹅效应,降低用户的多栖性,借助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把更多数量的供应商带到平台上来,以一家采购人项目量3000个/年,每个项目有3~5个参与的供应商来简单计算,一个采购人一年带动平台上的供应商就会数以万计。另一方面,如果平台上的供应商数量大幅增加,则项目中的竞争将变得更加充分,采购结果对于采购人变得更加物有所值,又反过来吸引和留住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如此往复,第三方平台趋于实现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

同时,需要指出的是,网络效应是一把双刃剑,若第三方平台不能实现上述良性循环,则将不可避免地引发内爆,即平台因为不能获得或维持关键规模而导致客户数量不断下降,最终陷入死亡螺旋。

2.推动赢利模式落地

平台激发网络效应的目标是提高平台参与者的数量,以期达到关键规模,即点燃平台引擎所必需的各方参与者的最小数量。平台参与者数量达到关键规模后,就会开启一段自我维持的增长过程,平台经济学将其称之为点燃引擎。

隆道研究院的吴树贵认为,第三方平台模式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的角色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因为企业的本质是一种与市场可以互相替代的资源配置机制,企业集买卖于一体,不仅可以通过平台实现销售目标,还可以通过平台解决采购需求。在破解“蛋鸡相生难题”后,平台不需要借助外部力量,就可以实现自我驱动和发展,此时,第三方平台的商业模式也变得越来越清晰而具体,并从最初的概念设计被成功转化和落地。对此,陈威如教授在《平台战略》中对平台商业模式进行了精辟的总结,连接两个或更多特定群体,为他们提供互动机制,满足所有群体的需求,并巧妙地从中赢利。

3.加强平台治理系统建设

管理学大师赫伯特·A·西蒙认为,管理就是决策。平台经济学将管理平台所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机制称之为治理系统,即:禁止平台参与者不良行为的规则及执行这些规则的机制,包含监测机制和惩罚机制,广义的治理系统,不仅包括禁止措施,还应包括激励措施。阿姆瑞特·蒂瓦纳教授认为,平台模式的本质是外包给成千上万的外部合作伙伴共同创新,大家共享收益。

在平台建设之初,第三方平台的所有者就应清楚地认识到,仅靠一己之力是难以将整个平台做强做大的。第三方平台治理的目标是通过约束和激励用户,实现平台的繁荣。第三方平台的繁荣,离不开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专家、造价咨询机构、金融保险机构、物流机构、专业工具提供商及社会公众等用户的参与和创新,他们是平台繁荣的主要动力。平台所有者应当站在更高的角度来规划和审视平台,为上述用户提供所需的产品、技术和规制支持。

三、第三方平台宜具有格局

在具备了弹性与黏性后,第三方平台建设的主要目标是进行横向和纵向的包络,不断延伸与突破,进而创建一个赢家通吃的平台帝国。

平台经济学将赢家通吃称为平台包络,它是指一个平台跨界提供其他平台所拥有的功能现象。根据包络的维度不同,平台包络又分为水平包络与垂直包络,二者的区别在于前者包络相关领域,而后者则包络不相关领域。

产业互联网时代,企业与产业的边界变得更加模糊,在数据和资本的加持下,平台成功跨界的案例也屡见不鲜。对于第三方平台而言,在立足电子化招标采购的基础上,可以尝试涉足规划咨询、投资咨询、PPP咨询、勘察设计、造价咨询、BIM咨询、工程监理及项目管理等领域,或将进一步拓展平台的格局,开启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VC SaaS数据显示,2017年企业服务领域投融资事件共1441起,占年度创业总投资事件数的14.85%,位列第一。烯牛数据显示,2018年云服务和行业解决方案是企业服务最热门的领域,融资事件数量占比保持在较高水平,成为资本追逐的焦点。可以预见,未来第三方平台市场将会出现更为激烈的角逐,并有可能出现颠覆传统招标采购行业的巨无霸或独角兽平台。

隆道研究院吴树贵认为,互联网是多方协同的天赐利器,就商业领域而言,这一利器迄今为止还仅仅是在B2C领域小试身手,大展宏图的机会留给了B2B,留给了制造业企业之间的交易和协同即供应链管理。

 

 

 

   作者及作者单位:姚锐,北京必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物资公司;余也,北京隆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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